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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令:增訂「民法總則施行法」第3條之1條文=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,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additional clauses of Article 3-1 to "Enforcement Act of the Part of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Code" |
民國110年01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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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令:增訂「民法親屬編施行法」第4條之2條文=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,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additional clauses of Article 4-2 to "Enforcement Law for Part IV, Family Law of the Civil Code" |
民國110年01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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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令:刪除「民法」第981條、第990條條文;並修正部分條文=OFFICE OF THE PRESIDENT Order is hereby given, for the promulgation of Articles 981 and 990 deletion and amendments to "Civil Code" |
民國110年01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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刪除並修正民法條文 |
民國110年0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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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訂民法總則施行法條文 |
民國110年0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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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訂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條文 |
民國110年01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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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繼續併案審查(一)行政院、司法院函請審議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二)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三)時代力量黨團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四)委員高嘉瑜等23人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五)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六)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七)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八)委員鄭麗文等17人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九)委員溫玉霞等24人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十)委員洪孟楷等20人擬具「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十一)民眾黨黨團擬具「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」及(十二)時代力量黨團擬具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案;二、繼續併案審查... |
民國109年12月2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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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併案協商(一)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、(二)
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」及(三)委員呂玉玲等23人擬具「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二及第二百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」案;二、審查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「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」案;三、審查委員李貴敏等31人擬具「民法第二百零七條條文修正草案」案;四、併案協商(一)委員周春米等21人擬具「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」及(二)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「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」案 |
民國109年11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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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民法第一○七九條修正公布前,以收養之意思,收養他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為子女者,如未成年人有法定代理人,且該法定代理人事實上能為意思表示時,應由其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,始成立... |
民國109年10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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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,為權利之主體,有享受權利之能力;為從事目的事業之必要,有行為能力,亦有責任能力。又依同法第28條、第188條規定,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,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,因... |
民國109年10月30日 |